我们的律师熟悉中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和在中国的外国涉嫌犯罪的特殊情况。我们总可以找到适合每个案件的恰当的论点和法律依据,并说服司法机关作出有利于我们客户的决定。
尽快聘请具有代表外国人办理案件经验的涉外律师是非常重要的。在决策者形成自己的观点后,尤其是在判决后,能让他们改变的机会很少或者需要更多的努力去做。嫌疑人的亲属越早聘请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律师就越容易根据现有事实为嫌疑人找到无罪或减刑的依据。
律师评估你案件所需要的信息
1. 犯罪嫌疑人姓名及国籍
2. 罪名
3.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拘留所的名称
4.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间
5. 案情简介
6. 可提供上述信息的联系人
我们的律师在决定接受案件委托之前,会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先对案件进行初步评估。
第一次委托律师所需文件
文件 | 委托人 |
备注 |
授权委托书(原件) |
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 |
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
犯罪嫌疑人 |
|
|
犯罪嫌疑人所在国的大使馆 |
|
|
法律服务协议 |
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 |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
部分案例
姓名 | 指控罪名 |
国籍 |
法律规定的处罚 |
结果 |
S XX |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 |
美国 |
死刑 |
杀人13年有期,重伤3年有期 |
N XX |
走私 |
南非 |
10 年有期 |
释放 |
T XX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澳大利亚 |
10 年有期 |
释放 |
H XX |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
新加坡 |
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
取保候审 |
O XX |
妨碍公务 |
加拿大 |
3年以下有期 |
行政处罚 |
S XX |
抢劫 |
美国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
取保候审 |
D XX |
故意伤害案 |
德国 |
3年以下有期 |
取保候审,2个月 |
Rxx |
寻衅滋事罪 |
德国 |
3年以下 |
8个月 |
办案期限
我国刑诉法规定了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调查,检察机关审查并提起公诉以及法院进行刑事审判的的办案期限
办案期限一览表
办案机关 | 诉讼阶段 |
法律 |
内容 |
办案期限 |
||
月 |
日 |
|||||
侦查阶段的办案期限最长为七个月 |
||||||
公安机关 |
拘留 |
89条 |
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 |
|
3 |
|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
|
4-7 |
||||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
30 |
||||
检察机关 |
审查批捕 |
89 |
对于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审查,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 |
|
7 |
|
公安机关 |
侦查 |
154 |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
2 |
|
|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1 |
|
||||
156 |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二个月。 |
2 |
|
|||
157 |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依照156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2 |
|
|||
检察机关 |
165 |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
|
14 |
||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
1-3 |
|||||
审查起诉办案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 |
||||||
检察机关 |
审查起诉 |
169
|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
1 |
|
|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0.5 |
|||||
公安机关 |
171 |
第一次补充侦查 |
1 |
|
||
检察机关 |
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一般情况 |
1 |
|
||
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
0.5 |
|||||
公安机关 |
第二次补充侦查 |
1 |
|
|||
检察机关 |
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一般情况 |
1 |
|
||
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
0.5 |
|||||
一审办案期限最长为十三个月 |
||||||
法院 |
公诉案件 |
202 |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
3 |
|
|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3 |
|
||||
198 |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
1 |
|
|||
202 |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6 |
|
|||
自诉案件 |
206 |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6 |
|
||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6 |
|||||
简易程序 |
214 |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
|
20 |
||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1.5 |
|
||||
二审办案期限最长为四个月 |
||||||
法院 |
|
232 |
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
2 |
|
|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
2 |
|
||||
再审办案期限最长为6个月 |
||||||
法院 |
|
247 |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 |
3 |
|
|
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
6 |
|
||||
无固定期限 |
||||||
法院 |
侦查阶段 |
155 |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
|
|
|
一审 |
202 |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
|
||
二审 |
232 |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
|
||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